A) 勞工法例問題
僱主除須付清所欠薪酬給外傭外,並須向外傭支付以下款項
根據本港現行法例,有關婦女員工的生活保障,即「僱傭合約說明」第18項 (中文) 而又適用於外傭包括如下:
除因外傭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僱主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外傭,即屬犯法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。
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「雙糧」予家傭。
僱主聘用非法家庭傭工的人士,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及罰款30萬元。
B) 常見問題
不可以。 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外傭。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。
傭工的工作出錯, 很多時候由於僱傭雙方出現溝通問題, 僱主可嘗試親身重覆示範並多作解釋, 傭工最好亦能配合做些筆記, 以便提醒自己。
傭工如有清晰的工作指引, 做事也自然更加得心應手。所以, 僱主應為傭工訂明「工作指引」, 僱主可按個人習慣及需要, 替傭工編制工作的時間表, 列出傭工每天的工作項目、要求, 並在傭工到任時講解一次, 讓傭工明白自己的工作目標, 有助減少工作出錯的機會。
僱主應給予傭工「適應期」, 由於傭工來自不同地方, 有著不同的生活習習慣及文化背景, 如果要傭工立即適應僱主的新環境, 絕非容易之事。所以, 僱主亦應予以體諒、並給予傭工大約3個月的適應期, 讓傭工有足夠時間學習、了解僱主的需要, 逐步達至僱主的要求。
僱主除須付清所欠薪酬給外傭外,並須向外傭支付以下款項
解僱代通知金 (一個月薪金);
外傭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
用以代替未曾放取年假的工資;
長期服務金 / 遣散費 (如適用);以及
其他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給外傭的款項,例如提供旅費、膳食及交通津貼等。
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「雙糧」予家傭。
僱主聘用非法家庭傭工的人士,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及罰款30萬元。